北京皮肤科正规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zd/150714/4655748.html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吴限)据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4日消息,该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通知》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方面,《通知》提出,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通知》明确,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在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方面,《通知》规定,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继续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加大便利化*策落实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