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就一锤定音?还没住不能退?住了不好也不能退?针对老年人关切的养老机构入住问题,民政部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提出设立“7天冷静期”。6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北京市民政局及多家养老机构相关负责人。各受访企业均表示,虽然示范文本没有强制性,但可以看出,今后监管层面将收严对暗藏风险的大额预付会员制养老机构的管理,这类机构的经营模式或出现重大调整。
冷静期不等于试住期
“不论是7天冷静期,还是设置保证金上限,亦或是不得一次性提前预付入住期间‘全款’,这些内容如果最终写入合同示范文本,将会倒逼北京养老机构行业开启一次全面调整,”从事养老企业经营多年的王强(化名)表示,“虽然示范文本并非强制性规定,但老年人及其家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大多会比照示范文本中的内容,因此,《征求意见稿》可能就是政府层面向行业内释放要从严管控机构收费的一个信号。”
北京首开寸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李兆鹏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北京的养老机构普遍都会设置1周到1个月的免费或收费试住期,这项制度其实就包含了“冷静期”概念,让供需双方有个双向选择的余地。但与此同时,部分机构会对老年人的入住时长做出规定,比如:入住满一年后退房才能全额退款,入住时间越短,扣取押金的比例越高,每延长一个月,少扣10%等,如果老年人因一些因素不能继续入住,确实容易与养老机构出现资金纠纷。
“设置冷静期,可以有效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双方的利益,”龙振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张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实,如果老人签约后短时间内没入住,对于养老机构来说是没有任何损失的,全额退款属于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如果出现老年人签约后因种种原因较长时间没住,而养老机构的床位一直空置未进行再销售,双方可能就退款金额难以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7天冷静期既可以给老年人更多思考的时间,也能大幅减少养老机构的销售压力。”
不过,市民政局方面也明确,冷静期和试住期并不能一概而论,冷静期更像是给了消费者一个“反悔”的机会,可以无条件全额退款。这项内容是本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设定的,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参考了美容美发、教培等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李兆鹏坦言,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最终确定设置7天冷静期的内容,那么养老机构可能就需要尽快修改合同文本。王强还提到,部分机构可能还要调整现有试住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针对那些希望“无缝入住”的老年人出台更详细的试住期收费管理规定,比如押金是否可按比例减少、收费标准如何指定等。而王强还表示,部分养老机构可能还会针对冷静期设置专人跟踪已签订合同却未入住老年人的反馈情况,确认其是否能如期入住等。
严控大额预付
除了7天冷静期,在提及《征求意见稿》对行业根据影响显著的内容时,多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还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预付入住期间的全部服务费用”等条款。
“不能提前支付‘全款’,其实主要针对的就是市面上常见且暗藏风险的大额预付会员制养老机构,”王强坦言,“这类企业往往会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十年以上的服务费,动辄人均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涉及资金庞大,如果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就可能会令老年人的财产受到损失。”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研究室副主任郑志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实近期银保监会、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就曾多次发文提示,请老年人警惕各种非法集资风险,江西等地也发布了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从严管控养老机构设置“预付”“会员卡”等规则的行为。未来,不排除各级政府会就这一制度推出更多专项政策,前置养老机构收费的风险管控。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养老机构的大额预付费规则即使没有演变成非法集资,也确实存在风险,而且这不是人们熟知的P2P或网贷的操作模式,它套了“养老机构”的外壳,让很多老年人及其家属难以识别其本质。“随着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民政部门会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引导行业、企业规范相关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有养老机构经营者坦言,《征求意见稿》如果最终落地,大额预付会员制养老机构的市场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但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