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地区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是多少?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元,如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最高每月可缴纳元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元。
月缴存额上限提升至元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不同于每年1月的年度计算日期,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通知》提到,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去年,受疫情的影响,为给企业减负松绑,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年度保持不变,为元,彼时如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最高每月可缴纳元公积金。《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元,此次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从元提升至元。
那么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是多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确定,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按照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谈及此次北京地区上调缴存基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提高,综合了职工的收入水平、公积金的使用要求以及企业的承受能力等,因此是综合各方考虑而得出的。总体上说,缴存额提高,使得职工后续可利用的公积金资金变多,客观上也有助于支持购房需求。类似缴存额的调整,也要求各企业积极落实,真正保障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益。
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例如,职工A于年3月12日新参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职。年4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元,则甲公司应在4月为A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元。甲公司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A的基数仍为元。职工B于年5月18日调入至乙公司,年5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元,则乙公司应在5月为B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元。乙公司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B的基数仍为元。
职工C于年8月在丙公司入职,年8-12月期间每月工资元。年12月C收到丙公司发放年终奖元。丙公司在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C的缴存基数应为(*5+)/5=元。
“为职工少缴,应及时补缴”,《通知》指出,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正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为其办理差额补缴。单位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当前,单位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有三种渠道:一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