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商报
从4月1日晚上开始,网络开始流传着中国*法大学教授刘玫发布的一份《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在声明中,刘玫称,同为该校教授的汪海燕(男)在与她“二选一”竞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过程中,不愿“让贤”且“欺上瞒下”,导致她落选副会长,汪海燕这种“忘恩负义”的行为让她深感愤怒,决定与其“绝交”。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表示,这份“声明”信息片面不实,误导他人,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研究会换届工作正常进行。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试图联系刘玫本人无果。中国*法大学教师工作部人员则表示,暂时不方便就此事进行回应。
教授发声明绝交,研究会:声明“片面不实”
4月1日晚间,一份《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开始在社交平台传播,这份署名刘玫、日期为3月31日的“声明”表示,在竞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过程中,刘玫多次提携、对其有“大恩”的该校教授汪海燕,不但不愿“让贤”,还“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让她“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于是,“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他走他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
刘玫资料图(图片来源于“来胜司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