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陕西瀚林十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月25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陕西瀚林十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近期,华商报查询多个信息源发现,早在年,该公司就被出具警示函措施。
存在五方面问题
陕西瀚林十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2月25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陕西瀚林十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号)。
经查,陕西瀚林十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十方首航直升定增项目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八条规定。
二、未按照规定对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三、未按照规定对自行销售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四、未按照规定托管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五、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提出行*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于被证监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监管措施,有什么回应?3月1日下午,华商报按照公开联系方式拨打了该公司的电话,但显示无人接听。随后,华商报给该公司邮箱发去了采访要求和相关问题。
3月2日早上和下午华商报继续拨打该公司电话希望采访,一直无法联系。截止发稿,暂未收到对方回复。
因未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等
曾被出具警示函
华商报在陕西证监局网站查询发现,早在年,陕西证监局曾发布关于对陕西瀚林十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6号)。陕西证监局于年5月7日至14日,对该公司年8月21日至年2月期间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规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从业人员信息;瀚林十方光明一号契约型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瀚林十方光明一号契约型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截至检查日,该基金处于未托管状态,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瀚林十方光明一号契约型基金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等。
“这家私募机构违规被警示,提醒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