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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11 17:15:00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站。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瓦轴集团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人)1人,代表股份,,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有表决权的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0人,代表股份0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2.审议《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3.审议《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4.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5.审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审议《年财务预算》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7.审议《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8.审议《关于公司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所持的内资股,,股对此议案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回避。其余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9,,股(其中现场投票79,,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其中现场投票,,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外资股同意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5月19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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