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陈朋冲
为进一步预防、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9月28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出台了《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对多类违法风险点集中公示,告知提醒。
梳理发现,这几类环境违法风险点集中在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等9大方面。
其中,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属于高风险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除责令改正外、停业关闭措施外,依据违法情形,还可能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属于高风险等级,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如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批先建的,属于中风险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除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外,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还将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等文件通知,在《郑州市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和《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第一批)》基础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实地调研、调查走访、集中倾听企业意见,梳理出《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强化“执法体检”+“指导防控”。
“对环境违法风险点进行集中公示和告知提醒,能进一步降低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风险,督促相关单位及人员积极预防、主动纠正,从源头上避免‘被罚’的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该负责人说。
编辑:刘梦鸽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