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魏蔚)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已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常见类型App包括地图导航类、网络约车类等39种,其中地图导航类App的基本功能是“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是: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以下为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四)网络社区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