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实习生李赫)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该院首例“比特币”案,对于原告吴某诉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被告淘宝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财产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对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予以了肯定,但原告主张本案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主体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依据不足,因而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宣判是中国法院首次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虚拟的财产属性进行认定。
年5月7日,原告吴某通过案外人黄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5元”,支付价款元,该交易订单于同日显示发货、确认收货并完成。上述店铺标注其为比特币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