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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9 17:42:00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实习记者杜晓彤)个贷不良资产转让后,银行是否还有权将该个贷用户不良记录上传央行征信中心?10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债权关系转移后,要求银行应停止上传债务人不良信用记录并无法律依据。因此,一审法院“银行应停止上传并删除征信记录”的判决结果被终审推翻。多位律师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个贷债权转让后的征信上传主体变更事宜。但今年新开展的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工作中对此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判决书,魏某在某国有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出现违约,年9月14日,银行将魏某所涉债权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个贷债权转让后,魏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上诉要求该行解除、删除其不良征信记录,一审法院对魏某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魏某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随债权关系转移而终止,因此,银行因贷款未清偿上传魏某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亦应停止,并要求银行在两个月内删除魏某征信不良记录。

但这一判决结果在二审中被推翻。二审法院表示,在魏某违反诚信原则,已构成违约的前提下,银行将其逾期记录如实上传征信并无过错,并撤销银行应停止上传魏某不良信用记录的判决。该判决为此案终审判决。

此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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