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年0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陈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徐经长、张英、林泽明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高建、公司财务总监张鸿清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报告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律师:陈颖、张仲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颖、张仲谋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编号:临-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2月11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报告》一项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杨新莹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与其监事任期一致,自本次监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杨新莹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杨新莹女士简历
杨新莹,女,年5月出生,籍贯天津市,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历任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风控总监、总裁助理,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杨新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之情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编号:临-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的香港信息披露报纸为香港《文汇报》。因与香港《文汇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公司变更香港信息披露报纸为《香港商报》。
变更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