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20万元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一)*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条: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新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
2.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之内,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3.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首发的,须连续缴纳不少于9个月;续发的,须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5.首次申请的,至申请之日止,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申请续发的,与前一次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策待遇:
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表2);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4.(在宝安区就业的)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
(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5.(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6.(首发)社保局出具的最近9个月的社保证明;(续发)社保局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7.(首发)税务局出具的最近9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续发)税务局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9.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及“已核,与实际情况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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