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锋,CFA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陆婕,中泰证券金融行业研究员
来源:传统借贷VS新型金融
本文要点
本轮金融科技监管背景。1、本轮监管特点:向头部互联网平台“加码”,触发因素包括:一是创新加剧了业态的相互交叉(金融与互联网之间、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监管套利;二是过度的头部集中可能形成“内卷”,竞争公平性降低;三是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深,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2、本轮监管原则和目标:注重全面性和平衡性,底线是防范风险。守住金融风险是底线,同时兼顾公平竞争、金融创新,最终提升金融服务及反哺实体经济。
监管现状梳理与分析:
主体监管:金控监管和平台反垄断。1、金控监管:加强资本约束,减少监管套利,防范风险。强调持牌经营(金控牌照),强化资本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简化股权关系、规范关联交易)。2、平台反垄断:对金融业务涉及较少,主要针对互联网平台的主业。重心在互联网平台主业(如电商等),约束其交叉补贴、排他性收购等市场支配行为。金融科技公司距离垄断认定较远,目前仅对支付提出垄断认定标准。
功能监管:细化各业务板块的监管要求。1、支付:双寡头格局下,预计支付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