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公布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奖两万元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全,为进一步突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提倡群众提供有效落地的举报线索,近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有哪些变动
一起来看看吧!
01
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
聚焦严重交通违法
《意见稿》坚持疏堵结合,拟推动有奖举报*策逐步向严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一般违法行为无偿举报的趋势发展。
在《意见稿》附件中,举报奖励具体项目及标准方面删除了一般交通违法,新增了热点难点如重点隐患车辆、猛轰油门等故意使车辆发出巨大声响的行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类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02
可公开或匿名举报
需有具体信息
《意见稿》明确,市民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拨打-,通过新浪官方微博私信或者
深圳交警,以及向辖区交警大队或执勤交警直接举报。同时,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
03
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虚假骗奖记入信用记录
《意见稿》提出,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及下属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意见稿》亦对举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明确要求: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由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撤销奖励,并追讨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4
依据违法类型划分奖励标准
举报一般交通违法最高奖励元
《意见稿》列出了详细奖励标准——
举报交通刑事犯罪线索的,经核实视情况奖励-元;
举报应处拘留、吊销驾驶证、0元以上罚款及扣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核实视情况奖励-元;
举报社会反响恶劣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核实视情况奖励-元;
对存在即时严重人身安全隐患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提供援助,有效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经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确认,参照举报违法行为奖励标准奖励50-0元。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年11月4日前,通过在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留言方式,或拨打意见反馈-,—,反馈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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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信嘉毅
责编朱峰
监制舒桂林
校审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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